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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聲明

附表一 - 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任何關於以往業績的陳述,未必能夠作為日後業績的指引或參考。
倘若投資涉及外幣,匯率的波動或會導致投資的價值作出上下波動。
在新興市場投資,閣下需要對每項投資以及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主權風險、價格風險、流動性風險、法律和稅務風險)作出僅慎和獨立的分析。而且閣下亦需注意,雖然這些投資可以產生很高的回報,它們亦同時存在高風險,因為市場是不可估計,而且市場未必有足夠的規條和措施去保障投資者。
龍匯證券有限公司有權按閣下的交易指示行動。若閣下的交易指示因任何原因乃不合時宜或不應該進行或該等交易指示很可能會帶給閣下損失,閣下不可假設龍匯證券有限公司會向閣下提出警告。
在閣下進行任何投資前,閣下應索取有關所有佣金、開支和其他閣下須繳付的費用的明確說明。這些費用會影響閣下的純利潤(如有的話)或增加閣下的損失。

附表二 -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你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假如你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附表三 -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按照納斯達克– 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你在買賣該項試驗計劃的證券之前,應先諮詢龍匯證券有限公司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試驗計劃。你應知悉,按照該項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附表四 - 提供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第三方的授權書的風險
假如你向龍匯證券有限公司提供授權書,允許龍匯證券有限公司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予第三方,那麼你便須盡速親身收取所有關於你帳戶的成交單據及結單,並加以詳細閱讀,以確保可及時偵察到任何差異或錯誤。

附表五 -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龍匯證券有限公司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 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附表六 - 交易所買賣的衍生產品之風險披露聲明
本風險披露聲明並非就作出交易或交易本身的全部風險及其它重要方面進行披露或討論。交易所買賣的衍生產品涉及高風險,未必適合所有投資者。在買賣任何交易所買賣的衍生產品前,閣下應基於個人之條件及財力來考慮該項交易是否適當。閣下亦應先充分了解該產品及有關該產品的條款及條件,並如有需要諮詢閣下的經紀或其他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此外,關於該產品交易利弊、適當性、擔保或正式文件等,龍匯證券有限公司並無代表閣下做出任何判斷之義務。
1. 衍生權證
衍生權證投資者有權在指定期間以預定價格「購入」或「出售」相關資產。到期時,衍生權證一般以現金作交收,而不涉及相關資產的實貨買賣。
衍生權證的相關資產種類繁多,計有股票、股票指數、貨幣、商品或一籃子的證券等等。它們一般分作兩類:認購權證及認沽權證。認購權證的持有人有權(但沒有責任)在某段期間以預定價格(稱為「行使價」)向發行商購入特定數量的相關資產。相反,認沽權證的持有人有權(但沒有責任)在某段期間以預定價格向發行商沽售特定數量的相關資產。
1.1 買賣衍生權證涉及的風險
(a)發行商風險
衍生權證的持有人等同衍生權證發行商的無擔保債權人,對發行商的資產並無任何優先索償權;因此,衍生權證的投資者須承擔發行商的信貸風險。
(b)槓桿風險
儘管衍生權證價格遠低於相關資產價格,但衍生權證價格升跌的幅度亦遠較正股為大。在最差的情下,衍生權證價格可跌至零,投資者會損失最初投入的全部資金。
(c) 具有效期
與股票不同,衍生權證有到期日,並非長期有效。衍生權證到期時如非價內權證,則完全沒有價值。
(d) 時間遞耗
衍生權證價格會隨時間而遞減,投資者絕對不宜視衍生權證為長線投資工具。
(e) 波幅
相關資產的波幅增加會令衍生權證價格上升;相反,波幅減少會令衍生權證價格下降。
(f) 市場力量
除了決定衍生權證理論價格的基本因素外,所有其他市場因素( 包括權證本身在市場上的供求) 也會影響衍生權證的價格。就市場供求而言,當衍生權證在市場上快將售罄又或發行商增發衍生權證時,供求的影響尤其大。

(g)成交量
個別衍生權證的成交量高,也不等同其價格會上升。如上所述,除了市場力量外,衍生權證的價值還受很多其他因素影響,例如相關資產價格及波幅、剩餘到期時間、利率、預期股息等等。

2. 牛熊證
牛熊證類屬結構性產品,能追蹤相關資產的表現而毋須支付購入實際資產的全數金額。牛熊證有牛證和熊證之分,設有固定到期日,投資者可以看好或看淡相關資產而選擇買入牛證或熊證。
牛熊證在發行時有附帶條件:在牛熊證有效期內,如相關資產價格觸及上市文件內指定的水平(稱為「收回價」),發行商會即時收回有關牛熊證。若相關資產價格是在牛熊證到期前觸及收回價,牛熊證將提早到期並即時終止買賣。在上市文件原定的到期日即不再有效。
牛熊證分有兩類:N 類和R 類。N 類牛熊證指收回價等同行使價的牛熊證。一旦相關資產的價格觸及或超越收回價,牛熊證持有人將不會收到任何現金款項。R 類牛熊證指收回價有別於行使價的牛熊證。若出現強制收回事件,牛熊證持有人可收回少量現金款項(稱為「剩餘價值」)。但在最壞情況下,可能沒有剩餘價值。
2.1 買賣牛熊證涉及的風險
(a) 強制收回
如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價格觸及收回價,牛熊證會即時由發行商收回,買賣亦會終止。N 類牛熊證將不會有任何剩餘價值。若是R 類牛熊證,持有人或可收回少量剩餘價值,但在最壞的情況下亦可能沒有剩餘價值。當牛熊證被收回後,即使相關資產價格反彈,該隻牛熊證亦不會再次復牌在市場上買賣,因此投資者不會因價格反彈而獲利。
(b) 槓桿作用
由於牛熊證是槓桿產品,牛熊證價格在比例上的變幅會較相關資產為高。若相關資產價格的走向與投資者原先預期的相反,投資者可能要承受比例上更大的損失。
(c) 限定的有效期
牛熊證有一固定有效期,並於指定日期到期。若在到期前遭提早收回,牛熊證的有效期將變得更短。期間牛熊證的價值會隨着相關資產價格的變動而波動,於到期後或遭提早收回後更可能會變得沒有價值。
(d) 相關資產的走勢
牛熊證的價格變動雖然趨向緊貼相關資產的價格變動,但在某些情況下未必與相關資產價格的變動同步。牛熊證的價格受多個因素所影響,包括其本身的供求、財務費用及距離到期的時限。此外,個別牛熊證的對沖值亦不會經常接近一,特別是當相關資產的價格接近收回價時。
(e) 流通量
雖然牛熊證設有流通量提供者,但不能保證投資者可以隨時以其目標價買入/沽出牛熊證。
(f) 財務費用
牛熊證之發行價已包括財務費用,發行商會將其財務費用的計算程式列入牛熊證的上市文件。因此個別發行之牛熊證的財務費用將有所不同,因其包括發行商之財務成本或扣除預期普通股之股息後的股票借入成本加上發行商的邊際利潤率,投資者應注意比較不同發行商發行之類似相關資產及條件之牛熊證的財務費用。當牛熊證被收回,牛熊證持有人( 投資者) 將損失整個期間的財務費用,因發行時已把整個年期的財務費用計算在發行價內,其實際財務費用期間結果已變短。
(g) 接近收回價時的交易
相關資產價格接近收回價時,牛熊證的價格可能會變得更加波動,買賣差價可能會較闊,流通量亦可能較低。牛熊證隨時會被收回而交易終止。
(h) 海外資產發行的牛熊證
以海外資產發行的牛熊證,其價格及結算價均由外幣兌換港元計算,投資者買賣這類牛熊證需承擔有關的外匯風險。外匯價格由市場供求釐定,其中牽涉的因素頗多。除此以外,若屬海外資產發行的牛熊證,強制收回事件可能會於香港交易所交易時段以外的時間發生。

3. 股票掛鉤票據
股票掛鉤票據是一項結構性產品,可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十五章A 章在交易所上市。這種產品的對象是一些想賺取較一般定期存款為高的息率,亦願意接受最終可能只收取股票或蝕掉部分或全部本金風險的散戶或機構投資者。
購入股票掛鉤票據時,投資者已等同間接沽出正股的期權。要是正股價格變動正如投資者所料,投資者便可賺取主要來自沽出期權所得期權金的預定回報。如變動與投資者的看法背道而馳,則可能要蝕掉部份甚至全部本金,又或只收到價值比投資額為少的正股。
股票掛鉤票據的交易貨幣為港幣;碎股是以現金結算;交易以無紙形式進行買賣。投資者須注意股票掛鉤票據是不可沽空的。在香港交易所證券市場上市買賣的股票掛鉤票據分「看漲」、「看跌」及「勒束式」三種,投資者可按本身對正股價格走勢的看法而選擇。香港交易所日後或會提供其他種類的股票掛鉤票據供投資者買賣。
3.1 買賣股票掛鉤票據涉及的風險
(a)承受股本市場風險
投資者需承受正股及股票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派息及公司行動之影響及對手風險,並要有心理準備在票據到期時可能會收到股票或只收到比投資額為少的款項。
(b)賠本可能
如正股價格變動與投資者事前看法背馳,即可能要蝕掉部分甚至全部本金。
(c)價格調整
投資者應注意,正股因派息而出現的除息定價或會影響正股的價格,以致連帶影響股票掛鉤票據到期的償付情況。投資者亦應注意,發行人可能會由於正股的公司行動而對票據作出調整。
(d)利息
股票掛鉤票據的孳息大都較傳統債券及定期存款提供的利息為高,但投資回報只限於票據可得的孳息。
(e)準孳息計算
投資者應向經紀查詢買賣股票掛鉤票據以及票據到期時因收到款項或正股而涉及的費用。香港交易所發佈的準孳息數字並無將這些費用計算在內。

4. 有衍生特性的交易所買賣基金
交易所買賣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 或 ETF,內地稱為「交易所交易基金」)是被動型管理開放式基金。所有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ETF 均為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ETF 投資緊貼相關基準(例如指數及商品如黃金)的表現,讓投資者可投資於不同類型的市場而又符合成本效益。ETF 可大致分為兩類:實物資產ETF(即傳統型ETF)及合成ETF。這些實物資產ETF 很多皆完全按照相關基準的同一組成及比重,直接買進複製相關基準所需的全部資產(譬如股票指數的成分股)。有些追蹤股票指數的實物資產ETF 或也部分投資於期貨及期權合約。而合成ETF 不買相關基準的成分資產,一般都是透過金融衍生工具去「複製」相關基準的表現。
4.1 買賣交易所基金涉及的風險
(a)市場風險
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為追蹤某些指數、行業/ 領域又或資產組別( 如股票、債券或商品) 的表現。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用不同策略達至目標,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採取防守策略。投資者必須要有因為相關指數/ 資產的波動而蒙受損失的準備。
(b)追蹤誤差
這是指交易所買賣基金的表現與相關指數/ 資產的表現脫節,原因可以來自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費及其他費用、相關指數/ 資產改變組合、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的複製策略等等因素。
(c)以折讓或溢價交易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價格可能會高於或低於其資產淨值,當中主要是供求因素的問題,在市場大幅波動兼變化不定期間尤其多見,專門追蹤一些對直接投資設限的市場/ 行業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亦可能會有此情況。
(d)外匯風險
若投資者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e)通量風險
證券莊家是負責提供流通量、方便買賣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所參與者。儘管交易所買賣基金多有一個或以上的證券莊家,但若有證券莊家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投資者或就不能進行買賣。
(f)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不同複製策略涉及對手風險
採用綜合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透過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去追蹤基準的表現,它們需承受源自掉期交易商或衍生工具發行商的交易對手風險。若掉期交易商或發行商失責或不能履行其合約承諾,基金或要蒙受損失。
交易所買賣基金即使取得抵押品,也需依靠抵押品提供者履行責任。此外,申索抵押品的權利一旦行使,抵押品的市值可以遠低於當初所得之數,令交易所買賣基金損失嚴重。

5. 可換股債券
可換股債券同時具有債券及股本證券的特性。可換股債券持有人有權在指定的轉換期內或在指定的轉換日,按預先訂立的條款換取或購買發債公司的股份。
可換股債券既有債券的特性,例如票面息率及指定歸還本金日期,同時亦提供資本增值機會-持有人有權在指定時間內按指定條款將債券換成普通股份。由於有換股的權利,可換股債券的票息通常稍低於公司債券。
5.1 買賣可換股債券涉及的風險 
(a)發行商風險
發行商未能如期繳付利息或本金予債券持有人。
(b)利率風險
定息債券的價格會隨著市場利率升降而變動- 債券價格的走勢與市場息率背道而馳,此升彼跌;一般而言,市場息口變動對愈遲到期的債券價格影響愈大。
(c)流通量風險
某些債券可能在二手交易市場欠缺流通性,投資者可能較難買入投資或賣出套現,而需持有債券至到期日。
(d)外匯風險
如債券是以外幣為單位,債券將面對率波動的風險。
(e)股票風險
如債券被轉換為發債公司的股份,債券持有人將面對有關正股所帶來的股票風險。

附表七-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進行交易的風險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包括與本地市場有正式連繫的市場)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你應先行查明有關你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你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你已執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有鑑於此,在進行交易之前,你應先向龍匯證券有限公司查詢你本身地區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可提供哪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附表八- 與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有關的一般風險
正如其他金融交易一樣,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涉及一系列重大風險。與特定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相關的具體風險必然取決於交易條件及閣下所處情況。不過整體而言,所有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都或多或少涉及市場風險、信貸風險、融資 風險以及操作風險。
(a) 市場風險是指由於一個或多個市場價格、利率或指數或者其他市場因素之波動或其等間的關聯性關係,或者由於相關交易市場或關聯市場流通性不足,從而導致相關交易價值受到不利影響的風險。
(b) 信貸風險是指相關交易對手無法按時向閣下履行責任的風險。
(c) 融資風險是指在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或相關對沖、貿易、抵押或者其他交易當中,由於閣下的交易對手的資金流動時機出現錯配或延誤,從而導致閣下或者閣下的交易對手沒有足夠的現金履行責任的風險。
(d) 操作風險是指由於閣下用作監控及量度與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相關風險及合約責任、用作記錄及評估場外衍生工具及相關交易,或者用作監察人為錯誤、系統故障或管理不善的內部系統及控制措施存在缺陷或者出現故障,從而導致閣下蒙受損失的風險。
因應相關交易條款,閣下可能仍需考慮其他重大風險。其中,高度地按客戶意思而訂立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可能會增加流通風險並帶來其他較為複雜的重大風險因素。就高槓效應交易而言,其指定或相關市場因素若有輕微波幅,則可能會導致相關高槓桿效應之交易出現重大的價值損益。
由於閣下訂立或終止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價格及其他條件是個別議定,其等可能不是閣下可於其他途徑可獲得之最佳價格或條件。
在評估個別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有關的風險及其合約責任時,閣下亦須考慮到,該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可能須得到原先合約雙方一致同意之後方可能修訂或終止,同時該場外衍生工具交易亦必須受到相關合約條款之約束。因此,閣下在預定終止日期之前可能無法修改、終止或抵消閣下就相關交易所承擔之責任或者所面對之風險。
同樣地,雖然市場作價者及交易商一般會提供訂立或終止場外衍生工具的價格或條件,以及會就未完成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指示性或中期市場報價,但一般來說,他們並沒有合約性責任約束其等必須提供上述價格、條件或報價。此外,如果某一市場作價者或交易商並非相關交易對手,就可能無法向其取得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指示性或中期市場報價。因此,閣下可能難以確立未完成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獨立價值。閣下不應將交易對手因應閣下要求而提供的估價或指示性價格視為以該價格訂立或相關交易之要約,除非有關價值或價格經已由交易對手確認並承認其具有約束力。
以上所述並非旨在披露與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有關的所有風險及其他考慮因素。閣下不應將此一般披露聲明視為商業、法律、稅務或會計建議或者視為對相關法例之修訂。閣下應當就擬定進行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自行咨詢閣下的商業、法律、稅務或會計顧問之意見;除非閣下經已完全明白相關交易的條件及風險,包括閣下可能蒙受損失之風險水平,否則閣下不應參與任何場外衍生工具交易。

附表九-人民幣產品風險
以下的風險披露聲明不能披露所有與投資人民幣產品有關的風險和資料. 例如, 按照人民幣產品有關章程的規定限制, 銷售限制可能適用于特定投資者. 在閣下決定投資前, 必須細閱相關的招股章程, 通告或任何其他與人民幣產品有關的文件, 並仔細考慮文中所載的所有其他風險因素.
1. 外匯風險及每日兌換限制等
現時人民幣不可自由兌換及可能在任何特定時間在中國大陸以外只有有限的人民幣供應。以人民幣計值的證券存有兌換風險,並且就兌換金額可能有每日或其他限制。如在香港買賣人民幣,閣下可能需要容許足夠時間以避免超過該等限制。此外,以人民幣計值的證券帶有流動性風險,特別是如果該等證券沒有交投暢旺的第二市場及他們的價格有大額買賣差價。
投資於以人民幣計值的證券須承受匯率風險。人民幣對任何其他外幣的匯價會波動並且受到中國大陸及國際政治及經濟狀況及多個其他因素影響。與其他貨幣相比人民幣結算金額的價值將因應現行市場匯率而變更。
就人民幣產品但並非以人民幣計值或帶有並非以人民幣計值的相關投資而言,該等產品因作投資及出售投資而須承受多重貨幣兌換成本,還須承受為履行贖回要求及其他資本規定(例如結算營運開支)而賣出資產時出現的人民幣匯率波動及買賣差價。
2. 利率風險
就屬於人民幣債務工具或可能投資於人民幣債務工具的人民幣產品而言,閣下應注意該等工具可能容易受利率波動的影響而導致人民幣產品之回報及表現受到不利影響。
3. 有限提供以人民幣計值的相關投資
對於沒有直接進入中國內地投資的人民幣產品,它們可以選擇在中國內地以外以人民幣計值的相關投資是有限的。此等局限可能對人民幣產品的回報及表現造成不利影響。
4. 無保證的預期回報
如果人民幣投資產品附有闡釋性質的聲明說明回報而該回報(部份)並無保證,閣下應特別注意有關無保證回報(或回報之部份,視屬何情況而定)的任何披露及該等說明所依據的假設,例如包括任何未來花紅或股息分派。
5. 對投資產品的長期承擔
對於一些涉及長期投資的人民幣產品,若閣下在到期日前或于禁售期間( 如適用) 贖回閣下的投資,如收益遠低于閣下所投資的數額,閣下可能蒙受重大本金損失,若閣下在到期日前或于禁售期間贖回閣下的投資,閣下亦可能要承受提前贖回之費用收費及損失回報( 如適用)。
6. 交易對手的信貸風險
閣下應特別注意人民幣產品中涉及的交易對手之信貸風險。在人民幣產品可能投資於不受任何抵押品支持的人民幣債務工具的範圍內,該等產品須全面承受相關交易對手之信貸風險。當人民幣產品投資於衍生工具時,亦可能出現交易對手風險,因為衍生工具發行人違責行為可能導致人民幣產品之表現受到不利影響而引致重大損失。
7. 流動性風險
人民幣產品在清算相關投資時能蒙受重大損失,尤其是若該些投資沒有一個活躍的第二市場,且其價格有重大的買賣差價。
8. 贖回時並非收取人民幣的可能性
就人民幣產品中有相當部份為以非人民幣計值的相關投資而言,閣下應注意贖回時並非全數收取人民幣的可能性。當人民幣的外匯管制及限制導致發行人不能及時取得足夠的人民幣款額,這種情況便可能出現。

附表十 - 互聯網的風險
由於龍匯證券有限公司無法控制互聯網的訊號、接收或線路,以及你的設備配置或連接的可靠性,因此不會對因透過互聯網進行的網上交易中出現的通訊故障、失實或延誤負責。外匯交易牽涉相當大的風險,並非適合每一個人。不論網上交易如何方便和快捷,並不會減少外匯交易所涉及的風險。你需理解外匯交易價格在不同機構和不同時刻都可能發生變化,結果可能包括但不限於因資訊傳遞的延遲導致,甚至不可能在已公佈的價格完成交易。因此你同意接受龍匯證券有限公司不時向其提供的價格是當時最好的價格。
龍匯證券有限公司應採取所有合理及實際可行的措施,以保障經互聯網傳送資料及彼此通訊之安全性。然而,閣下承認由於互聯網的開放特性,吾等無法給予安全的保證並且任何在網上之交易會因互聯網之交通或不正確之數據傳送而受干擾,傳輸抵制及延遲尊輸影響,對於使用此類傳送及通訊方式之風險須由閣下承擔。閣下進一步承認經互聯網傳送訊息,指示及通訊會有時間上的阻延。

Commencement of the enhancements to the existing cash market trading fee structure from 1 January 2023

References are made to the press release of the HKEX dated 1 Nov 2022 in relation to the enhancements to the existing cash market trading fee structure, the adjustment of the ad valorem fee on all trades from the current level of 0.005% to 0.00565% will commence on 1 January 2023.

Details of adjustment can be found in HKEX website. For details and any further updates, please refer to the website for HKEX:
-> https://www.hkex.com.hk/News/Market-Communications/2022/221101news?sc_lang=en


香港交易所新的交易徵費於2023年1月1日起開始生效

香港交易所於2022年11月1日發出有關新的交易徵費之新聞公報,由2023年1月1日起,將所有證券交易的從價收費由目前的0.005%調整至0.00565%(計至最接近的仙位數)。

有關詳情,可參閱香港交易所網頁。詳細內容和任何進一步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 https://www.hkex.com.hk/News/Market-Communications/2022/221101news?sc_lang=zh-HK